深圳讨债:恶意逃债与恶意躲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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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讨债方法

恶意躲债行为是债务人故意躲避债权人,采取消极态度拖而不还债权人的债款,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及时实现的行为。恶意逃债与恶意躲债都具有违法性,主观上均是故意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事实上的损失。其与恶意逃债行为的区别如下:

深圳讨债:恶意逃债与恶意躲债的区别

(1)二者的表现形式与目的不同。恶意逃债行为的行为人采取规避法律的行为,以虚假做账的方式有预谋地转移财产或利益,根本不想还债务。而恶意躲债行为是债务人因一时资金周转不开而无法偿还债务,债务人才采取躲而不见债权人的办法,使债权人无法向其索要债务。债务人并没有不履行债务的本意,主观恶意相比恶意逃债要轻。

(2)二者的诉讼法律后果不同。债权人通过诉讼要求实施恶意逃债行为的行为人偿还债务,往往因举证困难,在现有的法律下得不到有效保护,很难实现自己的权益;而要求实施恶意躲债行为的债务人偿还债务,债权人易于举证,在现有的法律下可以全部或部分实现自己的债权。

(3)恶意逃债行为不仅是一个法律事实,还是一个过程。恶意逃债行为的实施要有一定的预谋,并采取逐步实施的过程,才能最终实现,具成都收账公司有隐蔽性与长期性;而恶意躲债行为只是一个法律事实,即躲而不还的事实,不是一个过程。

(4)恶意逃债行为多发生在大型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恶意躲债行为多发生在私人公司、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主体。

很多的人借了钱但是却不愿意进行按时偿还,那对于不进行即使偿还的债务是会进行一定的法律的追责的,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