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经济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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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经济纠纷处理公司是一家专业提供各类经济纠纷处理服务,欢迎各位来电详谈。经济纠纷,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争议。它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深圳企业经济纠纷处理

  一、深圳企业经理纠纷处理办法

  公司间发生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由双方进行协商,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2、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依法判决。

  3、如果双方间签订了有效仲裁协议的,由应该向所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二、深圳企业经济纠纷如何防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法律途径妥善处理经济纠纷,是职业经理人必备的技能之一。本书旨在帮助经理 人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避免和处理经济生活中可能出现的经济纠纷,系统地讲授通过法律手段防范和处理经济纠纷的途径与方法,详细介绍了《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法》、《专利法》中关于经济纠纷方法与处理的相关内容。经理人将从中了解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自己防范和处理经济纠纷的技能,合法保护和实现公司的经济利益,切实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职业经理人十万个怎么办》丛书选取职业经理人日常工作中最常见的管理问题,借鉴吸收跨国公司最新管理理念与管理方法,以规范化、步骤化、人性化的方式进行了深入具体的分析与解答,为国内企业管理工作的标准与国际化提供了系统的操作指南,同时也为经理人提升职业化素质提供了简便易行的学习方案。 丛书内容涉及通用技能、领导发展、人力资源、营销、财务、生产、物流及综合管理等8大类别,首批推出100个选题。从书作者不仅有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还有国内著名高校管理学院的知名教授。

  三、深圳企业经济纠纷处理的法律办法

  1、相对人的撤销权。

  民法规定的撤销,是指意思表示有瑕疵,表意人依法可以主张撤销的民事行为。“当事人享有的可使可撤销民事行为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权利即为撤销权”第59条规定了两种,即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合同法第54条较民法通则规定增加了一种,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相对人的撤销权为形成权,除斥期间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期间内因权利的行使而引起民事行为效力的消灭。相对人撤销权提起的主体限制在发生民事行为的当事人之间。

  2、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规定在合同法第74条中,“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本为相对权,其效力只能及于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不得依其债权人而对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通说认为,赋予债权人的撤销权由于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理,“让债权的效力加以适当的扩张”,故与代位权一起归类于债的保全研究范畴。除此之外,对除斥期间计算略有不同,债权人的撤销权规定了两种除斥期间上,一是一年的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二是五年的除斥期间,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3、破产撤销权。

  破产撤销权是指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的临界期内,实施有害于债权人团体利益的行为,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使因该行为转让的财产或利益回归破产财团。破产法规定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因破产人不当处分而失去的利益,保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机会。国内也有学者称之为否认权,并定义为:对于破产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过管理人行使撤销权而予以消灭,使财产回复到行为发生以前的状态的行为。否认权理论实为日本学者提出,在英美法系则称为“可撤销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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